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0-12-20來源: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作者: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閱讀次數(shù):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規(guī)范消費稅納稅申報資料,加強消費稅管理的基礎工作,稅務總局制定了《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統(tǒng)一稱申報表),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表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jù)附件式樣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煙銷售明細表》電子表樣請自稅務總局FTP服務器"/LOCAL/流轉稅司/消費稅處"下載)。 二、申報表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就推廣使用申報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申報表自2008年4月份辦理稅款所屬期為3月份的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啟用。原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 附件:1.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3.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4.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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