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精神,現(xiàn)將經(jīng)民政部初步審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lián)合審核確認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1.2009年度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2.2010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